宁波海慈建设有限公司水贤江(兴慈四路-四灶浦江)及胜利江(水贤江-十一塘横江)河道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水贤江(兴慈四路-四灶浦江)及胜利江(水贤江-十一塘横江)河道工程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宁波海慈建设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本工程位于宁波杭州湾新区通航产业园,水贤江呈东西走向,西起兴慈四路,东至四灶浦江。胜利江呈南北走向,分为直河与湖泊两段,南起十一塘横江,北至水贤江。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总用海面积为28.5661公顷。两条规划河道总长度6887.2m,实施长度6787.2m,新建河挡墙护岸11633.8m,河道面宽15m、30m50m以及60m不等。河底标高-0.37m(1985国家高程基准),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河道开挖、护岸施工等。

贤江:河道西起兴慈四路,东至四灶浦江,其中,水贤江东1段西起兴慈四路,东至通站一路,河道总长度3362.3m,其中主流河道长2994.4m宽度28m,支河1长367.9m,宽度15m,两岸新建岸(土坡)总长6272.3m。江东2段西起兴慈一路,东至四灶浦江,河道总长度1896.2m,其中主流河道长1492.4m,宽度50m,支河1长393.8m,宽度15m,两岸新建护岸(土坡)总长3677.6m。

胜利江:河道南起十一塘横江,北至水贤江,胜利江分为直河与湖泊两段,直河段(十一塘横江-湖泊)规划长度959.7m,实际施工长度869.7m,河道面宽60m;湖泊段长度669m,河道面宽28~230m

工程总投资:约12502.09万元。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工程评价范围内主要海域环境敏感点包括杭州湾南岸保留区(A8-1杭州湾南岸农渔业区(B1-3)、杭州湾湿地海洋保护区(A6-1)、平湖农渔业区(B1-2、海盐农渔业区(B1-1、岱山农渔业区(B1-6)、钱塘江河口33-Xc01)、杭州湾湿地海洋保护33-Xd01)、杭州湾南岸保留湿地33-Xd02)、灰鳖洋重要渔业海域(33-Xe04)等;工程评价范围内无大气环境敏感点、声环境敏感点。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本工程对环境的影响主要发生在施工期,工程建成后河道本身无污染物产生。

河道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开挖、运输、回填、筑堤等活动将产生施工扬尘、车辆行驶扬尘以及动力设备燃烧废气等,会对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造成一定影响;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河道开挖产生的泥浆废水需要妥善处理,避免对水环境造成影响;土方开挖、回填原则上做到平衡,减少弃土弃渣的影响。施工期施工设备噪声对周边环境有一定的影响。本工程施工期较为短暂,上述影响在施工结束后即可结束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此外本工程用海会造成潮间带的一定损失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1)本工程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主要为施工扬尘和施工机械产生的废气。施工期间需要做到文明施工,在天气干燥、有风等易产生扬尘的情况下,应对临时堆场采取洒水或覆盖堆场等抑尘措施;限制施工车辆速度和保持路面清洁,加强管理,文明施工;临时堆放的土石方等必要时应洒水。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可减少对周边大气环境的影响。

(2)本工程施工期水环境影响主要为开挖产生的泥浆废水、汽车及机械设备冲洗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泥浆废水经沉淀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外排附近河道;通过在施工场地设置隔油池+沉淀池,处理生产设施区产生的汽车及机械设备冲洗水,处理达标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施工道路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冲洗等,不外排;施工队伍充分依托施工营地临时性厕所和化粪池,生活污水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至杭州湾新区污水处理厂,不直接向环境排放;开挖土方、建筑材料以及弃方等必须堆放在远离水体的地方,并对堆场采取防冲刷措施,如采用袋装土围护,在堆场四周设置截流沟等措施。

(3)本工程施工期声环境影响主要为施工设备有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自卸汽车等,噪声值一般在79~95dBA且暴露在室外。在多台机械设备同时作业时,各台设备产生的噪声会互相叠加,根据类比调查,叠加后的噪声增值约1~8dBA,一般不超过10dBA。为了减少对声环境质量的影响,选取低噪声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夜间高噪声施工。做好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调度和交通疏导工作,合理疏导进入施工区域的车辆,减少汽车会车时的鸣笛。

(4)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拟用其他填海项目陆域形成堆填加高土料;建筑垃圾委托有建筑垃圾经营服务企业资格许可的单位及时清运;施工工程场区设置垃圾箱,生活垃圾在施工营地统一收集后交项目所在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对造成的潮间带损失进行生态补偿。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本工程符合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生态保护红线、“三线一单”等的管理要求,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会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但在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后,影响程度能够得到削减或者减弱,且随着施工结束,施工影响将逐渐消除。综上,在建设单位切实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海洋生态修复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考虑,本工程的实施是可行的。

六、征求意见的内容

征求意见的对象:主要为工程周边的居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征求意见的范围:征求公众对本工程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应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对拟建项目的态度等。

期限及公众意见反馈途径: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表达对本工程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

七、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宁波海慈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杭州湾新区海沧路95号

联系人:杨工,电话:13484255135,邮箱:31753668@qq.com

(2)环评单位:浙江仁欣环科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街道科泰路149号

联系电话:陈工,电话0574-55000308,邮箱:312713201@qq.com

八、环评报告审批前公示

在报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前,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全本可在建设单位网站(https://www.nbhd.biz/sy)进行查阅。

 

 

宁波海慈建设有限公司

2021年8月6日

 

2021年8月6日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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