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杭州湾新区胜陆高架北延(沈海高速新浦出口-瓷洲路)一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告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规定,为使各社会团体及群众了解、参与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予以公示如下,欢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人民群众对本项目的环保问题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建设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宁波杭州湾新区胜陆高架北延(沈海高速新浦出口-瓷洲路)一期工程

建设地点:本工程位于浙江省宁波市杭州湾新区,南起沈海高速北侧,北至滨海二路北侧

项目概要:本项目由兴慈大道快速路(滨海大道—滨海二路)工程和兴慈大道快速路(沈海高速新浦互通—滨海大道)工程两个标段组成,其中兴慈大道快速路(滨海大道—滨海二路)工程为滨海大道至滨海二路,采用城市快速路兼一级公路标准,长约2.8km,道路标准断面宽50m,共包含主线桥1座,上下匝道4座;兴慈大道快速路(沈海高速新浦互通—滨海大道)工程为沈海高速新浦互通—滨海大道,采用城市快速路兼一级公路标准,道路标准断面宽50m,共包含主线桥1座,互通立交2座(新浦互通改造,滨海大道互通新增左转匝道1座),新增上匝道1座。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本项目主要影响是:①建设期产生的废水(生产废水、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废气(扬尘污染、沥青烟气污染和河道底泥臭气)、固废(主要为拆迁建筑垃圾、弃土方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以及噪声(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对周边环境带来的负面影响。

②营运期产生的废水(路面径流)、废气(汽车尾气)、噪声(车辆高速行驶产生的噪声)、固废(公交站台、车辆行驶过程中产生的交通垃圾)对周边环境带来的负面影响。

三、污染防治措施及影响分析

1)废气:施工期对施工场地四周实行围挡封闭;施工现场出入口位置配备车辆冲洗设施;施工主要道路等采取硬化处理措施;施工现场采取洒水、覆盖、铺装、绿化等降尘措施;施工现场建筑材料实行集中、分类堆放,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建筑垃圾采取封闭方式清运,严禁高处抛洒;土石方开挖实行持续加压洒水或者喷淋方式作业;弃渣堆场进行遮盖、洒水抑尘;工程施工全程使用商品混凝土,确因需要必须进行现场搅拌砂浆、混凝土时,应尽量做到不洒、不漏、不剩、不倒;混凝土搅拌应设置在棚内,搅拌时要有喷雾降尘措施;工作面定期洒水,保持湿润,减少抑尘。在落实上述措施基础上本项目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营运期加强道路的清扫,保持道路的整洁,遇到路面破损应及时修补;靠近道路两侧加强绿化建设等。

2)废水:施工期施工废水经预处理后回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利用附近现有生活设施,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或由吸粪车抽走后纳入邻近市政污水管网。在落实上述措施基础上本项目废水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营运期加强路面保洁工作。

3)固废:施工期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进行处理;弃土方、弃渣堆放于指定堆场,工程施工前做好土方消纳方案并签定有关协议,确保土方得到及时利用,减少土方临时堆放;建筑垃圾按《慈溪市城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置。施工期和营运期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营运期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4)噪声:施工期通过合理布置施工作业区,尽量将高噪声施工机械设置在远离敏感点和居民区的地方,在混凝土搅拌等高噪声设备在高噪声设备周围设立简易隔声屏障和围墙,加强施工机械的日常维护等措施,施工噪声预测值能达到相应声环境功能区对应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营运期按时巡视道路,定时清扫道路;定期维护中央绿植等。营运期通过采取低噪路面,高架主线、匝道、地道敞开段敏感区域设置声屏障,敏感点设置隔声窗,道路交通管理等措施后,来往车辆产生的噪声可满足相应要求。

四、项目环境影响的主要环保结论:

本项目选址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工程选址布置合理,排放的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要求;符合《宁波杭州湾新区总规(2016-2030)》、《杭州湾新区综合交通规划(20111-2030)》及《宁波杭州湾新区交通实施专项规划》等。项目的建设可加快实现市域交通一体化进程,促进城市协调发展,完善城市快速路网,提升路网服务水平,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展,正效益十分显著。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自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公众如需报告书简本,可直接向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索取;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方面意见的,可于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当地环保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提出,也可将书面意见另外抄送负责该建设项目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项目环评公众参与将征求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等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公众关心的主要环境问题、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意见或建议等。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次环评信息发布后,公众可通过电话、邮件、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反映意见或建议。

八、公众提出意见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自2022年10月17日起至2022年10月28日(为期10个工作日)。

九、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宁波杭州湾新区海平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来工  联系电话:15988667207

环评单位:浙江仁欣环科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574-55000200

 

 

 

发布单位:宁波杭州湾新区海平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17日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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